学校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2〕16号)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劳动节、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劳动节:4月29日(星期六)至5月3日(星期三)放假调休,共5天。4月23日(星期日)、5月6日(星期六)上班、上课,分别上5月2日(星期二)、5月3日(星期三)的课。
端午节:6月22日(星期四)至24日(星期六)放假调休,共3天。6月25日(星期日)上班、上课,上6月23日(星期五)的课。
二、相关要求
1.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,消除安全隐患,各学院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,放假期间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值守、安全和保卫等工作,遇有突发事件,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2.机关各部门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,其他各单位自行安排值班,值班表请于4月21日中午11:30前报到党政办公室。各部门、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,确保有序高效处理相关工作。
党政办公室
2023年4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