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基层党委、直属党总支:
为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教育,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,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切实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(2014)的有关规定,学校党委党校定于11月14日至11月15日举办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,对2015年下半年入党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,2015年入学的新生党员(本专科)培训并期进行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1.入党发展对象:拟列入今年下半年发展计划的入党发展对象(含上半年参加入党发展对象培训未结业学员)。
2.新生党员:2015年9月入学的本专科新生党员。需要强调的是:未通过学校党委审核接收的新生党员不予培训。
二、培训方式
主要采取专题辅导、小组研讨、观看教育片和自学等形式。
三、培训管理及考核方式
培训管理在党委领导下,党校统筹安排,统一管理;校团委严肃课堂纪律,严格课堂考勤,维护课堂秩序。
培训班实行分组管理,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由党委党校统一编组,组长由党校指定;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分组及组长由院(系、部)确定,每组学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。
培训班所有学员最终考核成绩由日常考核和结业考试两部分构成,最终考核成绩在75分及以上方可结业。日常考核占20%,实行扣分制:缺勤一次扣20分,迟到(早退)一次扣10分,上课不认真听讲(睡觉、玩手机等)一次扣10分;结业考试占80%。入党发展对象未结业者,今年下半年不予发展;新生党员考核结果作为预备期转正的重要参考。
四、培训要求
1.请各基层党委、直属党总支于11月11日前将参加培训班学员信息表(见附件2)上报党委组织部(党校),纸质版盖章送至党委组织部办公室(主教542),电子版发至1226985858@qq.com。
2.培训班学员应遵守如下纪律要求:
(1)自觉遵守课堂纪律,认真听讲,并做好笔记,严禁课堂玩手机、睡觉等。
(2)学员在上课前15分钟入场,所有学员上课及考试时携带“校园一卡通”;上课开始后一律不允许入场,入场时按照划定的座位就坐。
(3)凡参加培训的学员,如需请假,须由基层党委(直属党总支)书记签字批准,报党委党校,办理相关请假手续,否则按照缺勤处理。
(4)凡听课冒名顶替、考试违纪作弊者,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,并取消其学员资格。
3.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自觉加强党性修养,认真阅读培训班推荐的学习资料(见附件3),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。
附件:
1、培训班日程安排;
2、培训班单位负责人、领队和学员汇总表;
3、培训班学员学习资料指南。
4、培训班学员分组研讨题目
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组织部
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党校
2015年11月4日